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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新闻
苹果商标战败北 唯冠索赔100亿
发布日期:[2011-12-11]

苹果商标战败北 唯冠索赔100亿

        纷纷扰扰一年多的美国苹果公司与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下称唯冠公司)关于iPad商标侵权纠纷一案,有了初步结果。受理该案的深圳中院近日作出一审判决,驳回苹果公司及英国IP申请发展有限公司(下称IP公司)的诉讼请求。

        昨日,南都记者联络苹果中国公关部,对方不愿就此事做出评论。但事到如今,苹果想要在中国继续销售iPad,要么更名,要么赔款,要么与唯冠公司私下解决。除此之外,唯冠方面则认为苹果必然会选择第四条路———继续上诉以拖延时间。而自己,则将“奉陪到底”。

        一审判决,原告苹果败诉

        缘起2000年,唯冠集团旗下的唯冠台北公司在多个国家与地区分别注册了iPad商标,2001年,唯冠国际旗下唯冠公司又在中国内地注册了iPad商标的两种类别,成为中国市场上的iPad商标持有者。2010年10月,债台高筑的唯冠公司通过其咨询顾问发布了“致美国苹果公司一封公开信”,iPad商标“争夺战”正式曝光。不过在此之前半年,苹果公司已然“先下手为强”,与同年4月向深圳中院起诉了唯冠公司。而此次一审判决,正是原告方苹果公司败诉。

        并非因为苹果公司采用了iPad商标,而遭到唯冠公司起诉。事实上在纠纷爆发之时,唯冠才是被告方。

        2010年初,苹果iPad尚未在中国上市,当时苹果公司便与IP公司一起,向深圳中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将iPad的中国内地商标权归其所有,同时,要求唯冠公司赔偿其因商标权属调查费、律师费所损失的人民币400万元。

        据了解,IP公司为壳公司。在2009年iPad尚未推出之时,苹果通过IP公司与唯冠公司的母公司“唯冠国际”达成协议,以3.5万英镑从唯冠台北手中获得iPad全球商标权,2010年时再以10英镑转给了苹果。

        同年4月19日,深圳中院于2010年4月19日受理该案,并于2011年2月23日、8月21日、10月18日三次开庭审理。近日就该案件,深圳中院的一审判决走进了公众的视野———驳回苹果公司及IP公司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人民币4.56万元,由两原告(苹果公司与IP公司)承担。

        一审判决原文为:“原告要商业获取他人商标,应当负有更高的注意义务,应当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与商标权利人订立商标转让合同,并办理必要的商标转让手续。而本案商标转让同系原告IP公司与唯冠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且与被告之间的表见代理亦不成立。故,原告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予以驳回。”

        两度反击,被侵权方反成招架者

        昨日,苹果中国有关人士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对该案无任何评论,亦没有表示公司是否会继续提起上诉。不过在唯冠公司代理律师肖才元看来,苹果必然会提起上诉,目的是为了拖延时间。

        肖才元接受媒体采访时更明确表示,下一步将要开始分阶段的对苹果公司展开“反击”,并表示已经向苹果的两家经销商提起了诉讼,并分别在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和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立了案,将分别在今年12月30号和2012年1月17号开庭,目的是要求它停止使用这个商标(iPad),停止侵权。

        据了解,如果唯冠胜诉,苹果iPad在广东将面临被禁售的窘境,不过水货市场难以在此监管之列。从商标被侵权,到被苹果“倒打一耙”,再到一审胜诉。唯冠作为被侵权的一方,反倒站在了“反攻”的角度上。而目前这次,仅算是第二次反攻。

        第一次“反攻”发生在去年10月。当时,持有唯冠国际一万股股份的和君创业公司总裁李肃,发表了致美国苹果公司的公开信,将苹果与唯冠公司之间的iPad电脑商标纠纷放到了台面上。并表示,苹果公司应支付100亿元人民币,作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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