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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侵犯著作权 “世纪联线”老总获判4年罚10万
发布日期:[2012-10-24]
涉嫌侵犯著作权 “世纪联线”老总获判4年罚10万
 
        在2011年以前,“世纪联线”网站因为丰富的片源与快速的更新,在全国网吧业界颇具影响力。不过,去年元旦之后,杭州世纪联线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李德义却被警方带走了,原因是涉嫌侵犯著作权罪。这也是浙江省唯一的一件被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国家版权局、公安部、最高法、最高检等五部委重点督办的侵犯知识产权案件。

  昨天,该案在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宣判,李德义因侵犯著作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十万元。

  3年多实际交易额超过1600万

  2006年4月21日,被告人李德义、方成文与刘海沅共同成立了杭州世纪联线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其中被告人方成文占75%股份,被告人李德义与刘海沅各占12.5%股份。当时,公司法定代表人为被告人方成文,经营范围主要为计算机软件开发、系统集成、技术咨询等。

  此后,因经营需要,被告人李德义、方成文和刘海沅又收购了上海翱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并且翱宏公司在杭州还注册成立了上海翱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

  不过,从庭审的调查中发现,虽然这些公司拥有多个股东,但实际上,世纪联线公司、翱宏公司及翱宏杭州分公司均由被告人李德义负责经营并管理。

  在世纪联线公司、翱宏公司及翱宏杭州分公司经营期间,李德义专门请人开发了一套系统,名为“杭州世纪联线网吧多媒体系统”,其服务器设在陕西西安,主要用途就是将购买来的影视节目以及网上下载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的电影、电视作品上传上去供网吧顾客点播。

  网吧要使用这套系统必须购买其提供的账号。世纪联线提供了两种购买方式,一种是代销,一种是直销。

  其中,直销以每个账号每年1500元至2200元的价格直接向全国范围内的网吧出售;代销则以每个账号每年400元至500元不等的价格向全国范围内代理商出售,再由代理商向网吧出售。

  截至案发前,世纪联线公司、翱宏公司及翱宏杭州分公司共向全国14929家网吧出售账号;网吧充值数据表表明从2007年8月27日到2010年12月30日总交易金额已经超过3488万元,折扣后实际交易金额超过1643万元。而经相关著作权人确认,《杭州世纪联线网吧多媒体系统》服务器内的510部欧美类影视作品、536部综艺类影视作品合计1046部影视作品都未经相关著作权人许可,侵犯了相关著作权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两被告单位各罚50万

  在早前庭审中,被告人李德义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均无异议。

  不过,李德义的辩护人提出李德义是初犯,而且案发后认罪态度较好,请求法院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法院认为,被告单位杭州世纪联线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上海翱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电影、电视作品,而且向全国14929家网吧出售过账号,非法经营数额巨大,情节已特别严重,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

  而被告人李德义作为两被告单位直接负责经营、管理的主管人员,在两被告单位将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的电影、电视作品通过互联网提供给相关网吧的过程中,起了决定、授意作用。

  因此,滨江法院根据审理,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被告人李德义有期徒刑四年,处罚金十万元。

  此外,本案中的被告单位杭州世纪联线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和上海翱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也分别被判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而另一被告人方成文则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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