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违法罚款上限成倍提高
发布日期:[2013-2-21]
近日,国务院公布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4个条例的修改决定。
此次修改主要调整了两个标准:一是提高针对违法经营额的罚款倍数,将相关条例中依经营额确定的罚款的倍数统一调整为1倍以上5倍以下;二是提供了入门罚款的最高限额,由原来的5万或10万元调整为20万或25万元。这也无疑体现了我国知识产权制度完善中强化对侵权的打击和相应地加强对知识产权保护的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