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 8月30日通过了商标法的新版本,并且将在2014 年5月1日实施。在对现有法律作出修订,以下的关键变化:
1) 扩大可注册商标,包括声音商标。
2) 允许多类申请。
3) 商标代理机构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办理商标注册申请或者其他商标事宜。对在代理过程中知悉的被代理人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4) 提高赔偿上限。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权利人因侵权受到的损失、侵权人因侵权获得的利益或者商标使用许可费的一到三倍的范围内确定赔偿数额。
5) 规范如何使用驰名商标,并防止它们不被滥用。
6) 缩短商标异议和驳回复审时间,除其他事项外,设置不同的法定时限,提高效率(如九个月的申请进行初步审查)。
7) 实行提出异议和异议复审的限制 。
8) 实行无效宣告请求程序的补救措施,以取代目前的审查程序,这意味着对商标局认为异议不成立、准予注册的,异议人可以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对商标局认为异议成立、不予注册的,被异议人可以申请复审
这个最新的商标法修订表明中国继续拥有更加完整和成熟执政和处理世界商标问题的法律制度。中国显然希望继续改善和促进商标注册程序,并解决了一些比较常见的欺诈行为。这也表明了我国希望进一步加强其行政和执法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