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关于我们 新闻动态 业务范围 法律法规 成功案例 交易平台 招聘合作 联系我们
行业新闻
韩国知识产权局建议修订商标法
发布日期:[2014-3-10]
韩国知识产权局(KIPO)最近提出了一些变更商标法案。韩国知识产权局希望通过了国民议会达成一致,建议修订将于2015年7月1日生效。由韩国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很多的变化,更值得注意的几个关键词如下:
 
使用电子商标
 
目前,韩国还没有使用电子商标(例如,互联网或类似的平台上)。但是近几年电子商务及其他电子服务的快速发展,导致法院承认在特定情况下,可以允许电子商标的使用,建议修订该法将明确包括“以电子方式使用”作为法定类型中的一种商标使用。
 
商标注册
 
第二含义
现有的公司法允许名称缺乏显著性,如果该商标已获得第二含义,且要申请人能证明消费者将商标作为区别商品和服务的来源的标识,仍可以作为商标注册。拟议的修订从行为上减去了要求申请人证明,以示对商标已作为在市场中源标识符的好感更加尊重降低这个标准。
创业者
目前,一件近似或者相同的商标注销后,潜在申请人必须等一年才可以再申请。此规则旨在保护消费者免受任何潜在的混乱。然而,拟议的修订消除这一为期一年的等待,为新的市场进入者提供了更多选择自己想要的商标。
使用在先原则
根据现行法令,在同一天申请同一商标在同一类别,如果申请者不能自行达成协议谁优先级使用,采取抓阄形式,以决定这一问题。该修订将转而采用谁先使用谁先给予优先。
同意书
目前,KIPO不允许初级商标申请,以获得现有的商标注册,即使已提交同意由资深注册了一封信同意登记。然而,为了与全球统一的法律商标的标准,该法案将予修订,承认当事人之间的这种同意,前提是初级的注册商标不会造成消费者的混淆。
注解
根据法令申请与著名商标消费者混淆的商标不能注册。该修订也将防止可能会淡化著名商标禁止商标注册。
 
商标注销行动
 
目前,申请人有法律地位发起不使用注销操作只能是申请人有受特定的法律利益的商标(例如,如果它是从事业务在同行业的商标注册人或者拥有一个应用程序相似或相同的商标)。建议的修订将放宽对新进入市场的问题,消除了地位的要求,从而使它更容易取消未使用的商标。此外,建议修订扩大不使用撤销决定的溯及既往。根据以前的法律,这样的决定是不具有追溯力可言,但自从2013年10月6日,他们已经部分追溯(虽然关于适用规定应牢记)。
 
商标撤销行为
 
撤销的行为主要会根据提交的几个理由,包括与之前注册商标或更早使用声誉的商标相似程度。目前,还没有规定在多少期限提交撤销申请,但在具体的相似性基础的行动必须在五年内提交撤销不良商标的注册。以保护目前的市场状况。建议修订实施五年法规的基础上进行无效行为,与诉讼时效为基于相似的行动相一致的局限性。
 
侵权商标
 
韩国最高法院先前发出的一个侵权商标拒绝赔偿的决定,因为尽管存在商标侵权,但它没有使用在商标所有人的指定商品上。建议的修订将纳入这项决定的行为被明确否认商标所有者的索偿要求,如果主体登记不使用,从而从注册商标没有意图使用,最后,从第三方劝阻要求侵权损害赔偿或特许权使用费。
 
打印此页】【顶部】【关闭
中国商标网 国家知识产权局 上海注册商标 深圳商标注册 郑州商标注册 北京商标注册 商标转让 商标注册申请 昆明商标注册
上海商标注册 商标转让 金典商标转让 上海专利申请 掌声四起 国际商标 商标代理注册 注册香港公司 免费发布信息网站大全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