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统一(上海)公司曾将“我的美丽日记”面膜产品的生产商佛山南海里水某化妆品厂,销售商广州某化妆品有限公司向佛山法院提起过诉讼。最终佛山中院认为两家公司构成商标共同侵权,最终被判赔42万元。具体到本案,“我的美丽日志”面膜具有较高知名度,而糯米售卖的产品商标“韩妙我的美丽日记”现处于公告异议阶段,尚未取得注册商标专用权,且在市场上并没有知名度,尽管与“我的美丽日志”从字面上似乎有较大的区别,但其突出使用“我的美丽日记”已足以造成消费者产生混淆,其行为构成侵权。
统一(上海)公司这次转移方向,开始向网络销售侵权假冒商品违法电子商务企业发出警告。据了解自2012年初开始,在京东网、天猫商城、拉手网等知名购物网站,就有网店销售外包装含有“我的美丽日记”字样的面膜产品,为何这次选择集中起诉糯米网?百思不得其解。无论怎么样侵权商标就应该停止使用,然后是商品停止出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