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声音商标注册须满足什么条件
从5月1日起施行的新《商标法》,首次将声音纳入商标可申请注册范围,与国际惯例接轨,为我国受理新型商标申请打开了法律之门。我们现在耳熟能详的“Windows系统启动声”、“米高梅公司的狮子吼”、诺基亚、苹果标准铃声都是受到国际认可的声音商标。此外,包括美国、法国、澳大利亚、俄罗斯和土耳其等在内的许多国家,也都允许注册声音商标。
目前企业可以申请声音商标的对象包括企业宣传片及电影、电视、广播广告中的配乐、企业自有歌曲的主要旋律等。但日常生活中的特别刺耳、带给人们不良心理感受的声音如发动机轰鸣声、鸟鸣声、喇叭声,以及一些搞怪或易给人们造成不良感受的声音则很难注册成商标。
声音注册商标至少要符合几个条件:第一,不能违反商标法规定的禁用条款,比如军歌、国歌等绝对不可以;第二,不能损害人家的在先权利,“如人家在先使用的具有显著特征的乐曲,像央视天气预报的前奏,你不能截一段来申请”;第三,声音要具有显著性和独特性,没有显著代表性的声音,一般不能注册成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