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关于我们 新闻动态 业务范围 法律法规 成功案例 交易平台 招聘合作 联系我们
行业新闻
工商总局修订《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
发布日期:[2014-7-11]

     7月3日,国家工商总局修订公布了《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对驰名商标案件处理、当事人和工商部门工作职责等作了明确规定,以体现新《商标法》在驰名商标保护制度方面的立法精神和要求。

    2003年4月17日,国家工商总局公布了《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新《商标法》的实施再次确立了驰名商标保护制度,厘清了驰名商标概念,并进一步明确了驰名商标认定的原则。总局提出,要根据新《商标法》要求,在认真总结驰名商标案件审理经验的基础上,针对近几年驰名商标案件认定工作实践中需要解决的问题,围绕“规范程序、细化标准、明确责任”的思路和目标,对《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进行修订。

    修订后的《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共21条,主要修改内容包括四方面:突出了案件处理需要的法律性质,对各个程序的要求进行了梳理和完善,体现切实维护驰名商标持有人合法权益的法律精神;方便了当事人把握证据材料要求,将实际工作中形成的认定标准和证据要求进行了总结归纳,用规章形式加以固定和细化;明确了当事人和工商部门的工作职责,对各项职责进行了细化和完善;规范对驰名商标案件有关问题的处理,新增了一系列工作要求。

    修订后的《规定》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2003年4月17日国家工商总局公布的《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同时废止。

打印此页】【顶部】【关闭
中国商标网 国家知识产权局 上海注册商标 深圳商标注册 郑州商标注册 北京商标注册 商标转让 商标注册申请 昆明商标注册
上海商标注册 商标转让 金典商标转让 上海专利申请 掌声四起 国际商标 商标代理注册 注册香港公司 免费发布信息网站大全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