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累计注册地理标志商标2533件
从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获悉,今年1月到6月,商标局注册和初步审定地理标志商标343件。截至2014年6月底,我国累计注册和初步审定地理标志商标2533件。
2014年,商标局继续完善地理标志商标审查工作机制,加强地理标志商标审查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和程序化,切实提高审查效率和质量。2014年1月到6月,商标局注册和初步审定地理标志商标343件,其中美国地理标志商标12件,欧盟地理标志商标58件(包括法国波尔多葡萄酒行业联合委员会申请的31件葡萄酒地理标志商标)。这充分说明,我国实行的商标法保护体系有效地维护了国外地理标志商标注册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国际社会的认可。
但我们有些地方的现实的情况并不尽如人意,国内企业对地理标志的使用盲乱无序,我国一些著名的地理标志在海外被他人假冒新闻也屡见不鲜,我国地理标志法律制度并不没有起到它应有的作用,因此加强这方面的研究,以完善我国的地理标志法律制度就显得很有必要。我国应该加大地理标志保护工作,商标局应继续依据新《商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积极为中外地理标志申请人服务,认真细致做好审查工作,维护国内外地理标志注册人的合法权益。
补充说明:
地理标志注册是指地理标志是指标示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所决定的标志。与优质或特色农产品结合,其无形价值即可向农产品转移,通过市场形成有形附加值,实现农产品增值,从而大大提高从事地理标志产品生产的农民的收入。实践也证明,申请注册并使用地理标志商标已经成为不少地方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的有效手段。可查阅商标附加值对农产品影响有几何?
因为地理标志是知识产权的一种,是民事权利,因而地理标志而产生的利益有关系属于民事法律关系,是一种典型的私权。我们只能说在对地理标志的经营和管理过程中,有公权力介入其中,但不能改变地理标志的私权属性。 目前世界各国和地区保护地理标志的模式主要有两种:专门法保护制度和商标法保护制度。专门法保护是通过单独立法保护地理标志,主要在法国和南欧一些国家实行;商标法保护则是通过注册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的形式保护地理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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