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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丰包子铺商标遭遇搭便车
发布日期:[2014-9-22]
 

                                       庆丰包子铺商标遭遇搭便车

 

庆丰包子铺商标维权事件频发,这还得起源于今年1月国家主席光临庆丰包子铺说起。近日,另一番涉事庆丰包子铺事件由稻香村(玉田)公司生产的速冻庆丰包子存在“傍名牌”和“搭便车”等侵权行为,公司要对此进行维权;稻香村(玉田)昨日回应称,公司申请的“庆丰”已向商标局提出商标申请,有权善意使用该商标。

 

目前在超市发、乐购等超市销售外外包装左上角标注有“庆丰”商标速冻包子。但速冻包子生产商为稻香村(玉田)食品有限公司,并非庆丰包子铺。庆丰包子铺此前表示,庆丰包子铺没有任何速冻产品在市场上销售,这种产品明显就是侵权。

 

庆丰包子铺法律顾问李长贵称,庆丰包子铺在几年前就已经申请注册了食品类的商标,稻香村(玉田)是典型的“傍名牌”和“搭便车”的侵权行为。“由于法律有一定的滞后性,即使法律最终裁决侵权,他们早已经获利了。”

 

稻香村(玉田)昨日表示,自己申请的主要是市场上销售的食品类,而庆丰包子铺申请的则是餐饮饭店类;两者不冲突。目前公司申请的“庆丰”商标已被商标局受理,按有关规定,在核准阶段可以善意使用该标志。

 

北京晟通阳光知识产权顾问张杰认为,稻香村(玉田)公司是属于恶意侵权行为。庆丰包子铺早在2003年就获得了30类的“老庆丰”注册商标证书,1998年就拿到了43类“庆丰”(繁体)的注册商标证书。即便是玉田稻香村拿到庆丰包子商标受理通知书,按照法律规定,凡是在同一类别内,出现相同或者相似的商标都不会批准的。

老庆丰商标

按照正常的商标注册流程,一个商标从申请注册到拿到正式的注册成功证书需要六个步骤,即申请阶段、正式受理、实质审查、公告期3个月、注册公告和获取证书,而玉田稻香村拿到商标受理通知书只能是证明商标进入正式受理阶段,并不具有法律效力。在此,北京晟通阳光知识产权顾问张杰提醒企业及相关经营者,《商标受理通知书》不是《商标注册证》,使用未注册商标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一旦使用的未注册商标侵犯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则依法要承担商标侵权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乃至刑事责任。

                                  (北京晟通阳光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编辑报道,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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