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晟通阳光代理撤销“开门红”商标一案获得成功 发布日期:[2012-8-20]
晟通阳光代理撤销“开门红”商标一案获得成功
近日收到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下发的撤201102695号关于第3133164号“开门红及图”注册商标撤销申请的决定。决定撤销第3133164号“开门红及图”商标,并予公告;原第3133164号《商标注册证》作废。
第3133164号“开门红及图”商标注册于2003年7月14日,晟通阳光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对该商标提出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撤销申请。商标注册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商标使用证据材料。依据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及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撤销决定撤销第3133164号“开门红及图”商标,并予公告;原第3133164号《商标注册证》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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