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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菜谱受著作权法保护吗?
发布日期:[2016-2-25]
 

舌尖上的中国火了之后,现在餐饮行业内讨论最多话题的应该是创新菜肴,因为只有不断地推新菜才能留住老顾客和吸引新顾客。然而很多餐饮行业的朋友向我们咨询自己研制的菜谱该如何进行著作权保护起来?这个北京晟通阳光知识产权顾问谢力有话说。

菜谱本质上属于一种操作方法、步骤或程序,而方法、步骤和程序均属于著作权法不保护的思想观念范畴,因此将单纯的菜谱不受著作权法保护,但是其下生动形象描述菜谱的图书则适合于著作权法的保护范围。

例如,“剁椒鱼头”的烹制方法(菜谱)是“1. 提前把剁椒酱做好,将辣椒去蒂后洗净,用厨房纸擦干水份;2. 将辣椒、姜、蒜剁碎,放入容器中,加入盐3克、豆豉5克、糖3克……6.将鱼头取出,切面涂上蚝油,均匀地撒上味精、淀粉、精盐、料酒和白糖,鱼头反放于盘中,撒上相同的调料并涂上剁椒酱,在鱼头下垫葱姜蒜,入锅,中火蒸20分钟。”显然,这是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实用性方法和技巧,任何人都可以自由使用这种方法炒菜。但是,如果他人将这种方法汇编入其菜谱,并配以生动形象的说明、描述,同时加上一些高清的照片,那么整本菜谱就仍然可以构成具有独创性的汇编作品,因为虽然同样有实用功能,但是整本菜谱的文字描述和照片的艺术体现仍然能够传递艺术美感。因此,对于这样的菜谱,如果擅自复制发行,仍然构成对他人著作权的侵犯。

北京晟通阳光知识产权顾问谢力表示,著作权法的基本理念是“保护思想的独创性表达但不保护思想”,而特定人体动作也能反映人们的思想,例如,武术动作反映了人类进攻防御的思想,广播体操反映了人们锻炼身体的思想,但是,较之作品主要是为了满足人们的精神审美需要,这些功能性的智力成果却主要是为了满足人们的实际生活需要。由此可见,能够体现思想的智力成果未必都能构成作品,需要区分这种思想究竟是美学的思想还是实用的思想。正是为了区分这种差异,在“思想表达二分法”原则之外,有人在著作权理论体系中引入了第二个“二分法”原则,即“实用-非实用二分法”原则。这一原则确定了这样一个标准:具有功能性、实用性的表达应纳入专利法保护,而不具有功能性和实用性的表达才能有条件地被纳入著作权法保护。这一标准不但与人们对作品的日常认识一致,而且成为世界通行的理念。

由此可见,单纯的菜谱是不受著作权保护的,但其功能性作品衍生品应该收到著作权版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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